离婚纠纷中房产的分割方式: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认定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2、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认定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下: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而未过户的,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由双方协议处理;
5、以父母名义买房,不予分割;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由双方共同支付,应当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离婚后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如下: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三、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
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方式:若该安置房为个人财产的,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全款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加上另一人姓名的,视为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4、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5、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6、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7、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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