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情节轻微的,可以私下对双方进行处罚,达成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明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离开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应当离开现场而不离开的,由交警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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