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经侦部门办理吗
时间:2024-08-23 08:06:56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侵占罪的追究职责通常并不由经济侦查部门接手。

这是由于,侵占罪属于需要提起诉讼方能进行处理的犯罪案件,亦即自诉案件范畴之内,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中的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理权和裁判权。

所谓侵占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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