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工伤,认不认定不一样
在福山某机械企业工作的小王,最近懊悔不已,明明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但却拿不到相应的待遇。
原来,去年3月,小王在单位工作被工件砸伤,致使右脚拇趾骨折,住院期间单位全额报销了治疗费用,出院后单位准备给小王申请工伤,但小王自认为单位已经报销医药费了,且伤情也不严重,就未申请认定工伤。
巧的是,今年4月,和小王同班组的张某,工作时左手食指被设备压伤,送医院被诊断为左手食指骨折。张某在治疗期间就积极联系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张某又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来张某被鉴定为10级伤残,月底张某合同到期,与单位解除了合同。最近,小王和张某联系得知,张某拿到了各项伤残补助费用5.6万元,小王心动了也想申请工伤认定。但福山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室工作人员告诉小王,他已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不能认定工伤了,也不能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更不可能拿到相应的伤残费用。
目前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此外,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与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就业补助金也都有具体规定。
发生工伤,应依法维权
首先,要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其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一段时间后,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等受伤职工彻底康复后,本人认为构成伤残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俗称:评残)的还要提交一份材料。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带工伤认定书及相应票据等材料到当地医保处办理结算。工作人员告诉帮办记者,工伤认定及结算流程较为复杂,所以一般公司都不愿意操作。况且有政策规定:视公司的工伤情况,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要适当调整。大公司人多,发生工伤的概率大。综合种种因素,职工在工作中不仅要注意安全,同时,还要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依法和企业签订合同,督促企业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旦遇到工伤事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不明晰的地方,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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