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对离婚协议反悔的问题;如果已经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可以反悔或者是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程序
通过离婚协议书方式离婚的程序具体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符合条件的,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无人反悔的,应发给离婚证。
二、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有多少天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有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一、办理离婚证在哪里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离婚冷静期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需要三十天时间。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再和对方协商,再申请一次离婚。若是实在无法协商的,只能够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只要是能够证明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法院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处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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