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离婚由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是兄弟姐们等近亲属陪护。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第一顺序监护人为配偶。离婚后,配偶失去监护资格,自然应由第二顺序中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承担监护责任,没有第二顺序的,可以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