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酒驾我逆行责任怎么划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基于当事人在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及其过错行为的严重性来判定其应负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被认定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出现由于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主责、同责及次责的决定;
(三)如果各方均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那么即视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情况下,各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有故意人为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之行为,那么其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对方酒驾我故意撞上他怎么办
对方酒驾,当事人故意撞上去的,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事故的责任,但是对于酒驾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如果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酒驾我逆行责任怎么划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n(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n(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n(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n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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