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需要怎么办。因为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很正常的,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还是要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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