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和治疗期间的待遇问题。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并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问题,也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休假工资仍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计算。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化,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会发生变化。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接受工伤医疗,工伤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会发生变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接受工伤医疗,工伤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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