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无名合同案由:
1、吸收原则;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同关系基本特征的原因;
2、类推原则;在混合合同中,无名合同的内容包括著名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可根据相应的著名合同确定原因;
3、结合原则。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合同可以是著名合同,也可以是既有名合同又有无名合同的合同。
无名合同都有什么
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相关法律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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