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宅基地是否还可以再申请
宅基地如果因自然灾害、征收等原因造成消灭,办理注销登记的,村民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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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所以能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要依据宅基地灭失的原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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