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继承
经济补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对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这类案件的案由可以定为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继承的种类如下: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的遗产构成要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遗产继承范围是什么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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