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祖父母年满夕阳之龄60岁且所有子女均不幸离世,那么孙子和孙女在赡养老辈方面的开支便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待遇。
然而,对于纳税主体为独生子女的个体而言,其所享有的扣除额度将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标准予以实施;而对于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者来说,其所能享受到的扣除额度则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即平均分配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位相关成员所应承担的上限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