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多少?
1、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几万元,具体赔偿金数额为以下赔偿项目相加: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有保险单位就不用赔偿吗?
1、工伤有保险单位不一定可以不用赔偿。
若工伤职员因为治疗需要停工留薪,那么不管是否购买了保险,单位都需要按月向资源支付工资,除了工资之外,受伤职员的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
2、受了工伤公司要辞退员工若是需要赔偿,那么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若是工伤职员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单位在辞退的时候,一般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由于被认定伤残的职员一般丧失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劳动能力,单位不得将其辞退。
职员被认定为工伤后,诸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的费用,都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之中支付。若是劳动局拒绝赔偿,那么受了工伤的职员,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行政诉讼请求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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