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落户只能买高新区以及其他五城区的房子,不能买天府新区的。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
1、《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
5、计划生育证明(三个月内)。
6、申报人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7、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配偶属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结婚证、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8、《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如单方调动,需提供《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写,内容需注明:本人不调原因及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意见,双方签名并加盖手印)。
9、离异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
10、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11、纳税类人员需提供本市连续三年社保缴费证明与个人所得税有效证明。
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社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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