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扩大罚金刑在过失犯罪中的适用的用处:顺应了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过失犯罪人的改造;适用于较轻的犯罪,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刑罚经济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中。《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在常见的会出现假释的对象包括哪些人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3、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三、缓刑时间到了就可以恢复正常了吗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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