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1.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2.参加主城区(含区级,下同)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
3.参加主城区(含区级,下同)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下同)。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2.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或长住外地登记备案手续后,在主城区以外地区(限境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3.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参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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