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私房变更案件:拆迁款涉嫌被骗51万
时间:2023-07-02 21:41:09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法院网讯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款,北京一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串通拆迁公司负责人,将居委会一间自建库房虚报为私人房屋而骗取拆迁款51万余元。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原甘家口街道办事处东钓鱼台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白云与副主任石海霞及石海霞丈夫武志军,串通北京市海地基业拆迁有限公司拆迁负责人员孙和平,以居委会的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将原甘家口街道办事处一间自建房屋虚报为武志民私人房产,从而骗取拆迁补偿款51万余元,四人将赃款瓜分。

法庭上,王白云、石海霞、武志民三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均表示十分后悔。据石海霞讲,她和丈夫分得23万余元后心里一直不踏实,钱也一直没敢动用。终于在2006年9月,二人带着所分得的赃款到甘家口街道办事处纪委坦白了私分拆迁款的事实。

而孙和平对检方指控其犯诈骗罪持有异议。孙和平承认建议王白云等人把公房转成私房,他说这并不是为了多骗拆迁款,只是为了按时完成拆迁公司的任务,好获得公司2万多元的奖励金。孙和平同时还承认,石海霞等人拿到拆迁款后分给他3万元。2006年9月海淀区纪委开始调查此事时,他把钱退给了王白云。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公房改私房的产权归属

产权属于谁,需要分几种情况来说。当年的房改方案,从购房者角度看,房改房产权分两类:一是部分产权房,二是全产权房。部分产权房是指按房改政策,出售部分产权,购房者支付相应产权部分的房款,余下产权归售房单位。全产权房归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还有一类是没有用于房改的非配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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