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主要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主要包括: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注意事项
1、张贴征地告知,告知农民即将征地!其实开始就是计划征地公告。由于征地文件尚未提交审批,我们将提前通知您。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法和标准;安置计划。
2、现状调查和确认,确定区域和附件等。一般情况下,这一环节主要是测量土地面积、房屋面积,核查地面上的青苗、附着物等,当然,必须是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
3、召开听证会,征求农民的意见:县级自然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求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有分歧协调进行解决。并应当时通知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村民要求听证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会。
4、组织,审查和报告征地材料。县级自然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制定计划。
5、征地审批。获得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公告张贴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6、土地征用公告。如果您看到征收通知,如果对征收土地和赔偿有任何异议,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护您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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