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主要包括标题、被告人和答辩理由三部分。被告人为被告,原告为原告,争议焦点为探视权纠纷。被告认为原告没有遵守协议,侵犯了其探视权,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享有探视权,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被告列举了相关证据,要求法院支持其主张。尾部及附项中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标题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第二部分是答辩理由。其中,答辩理由是至关重要的部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第三部分是尾部及附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包括哪些部分?
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是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就探视权问题提出答辩的文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发生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答辩人基本信息:包括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
2. 探视权纠纷情况:详细陈述离婚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探视权由谁承担,以及目前是否存在探视权纠纷。
3. 答辩人主张:阐述自己对于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合法主张,包括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
4. 证据支持:列举与探视权相关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短信、邮件等。
5.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探视权主张,或要求驳回对方的探视权主张。
6. 附属申请:如有需要,可以附带其他申请,如申请执行探视权、申请回避等。
在撰写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并提出合理的证据,以便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帮助当事人阐述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撰写答辩状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和附属申请,以便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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