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案由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
1、吸收原则。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合同关系基本特征的原因;
2、类推原则。在混合合同中,无名合同的内容包括著名合同的内容,具有著名关系的基本特征,可以根据相应的著名合同确定原因;
3、结合原则。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合同可以是著名合同,也可以是既有名合同又有无名合同的合同。
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为公司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新《公司法》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下称《案由》)第247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254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255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
2、出资纠纷
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94条,确定案由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其《公司法》的诉讼依据为第20条。根据《公司法》第20条及《案由》的原则规定,可以将该类诉讼细分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根据《公司法》第95条,确定案由为“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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