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以非法律途径进行和解解决。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应按照先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规定,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民事诉讼。在最终裁决结果公布之后,各方当事人均需遵守裁判决定,不得就相同事件再次诉诸于人民法院的裁判。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