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4-01-19 13:43:58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德州市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镇江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产权交换式补偿。交换式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方式。一般包含了: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宅基地被拆的补偿标准是: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几楼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要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德州市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德州市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