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办理了参保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上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
2.参保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上年度应付工资或薪酬明细帐;
3.参保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上年度12月份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
三、办理流程
1.于每年5月1日至20日受理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于每年5月1日至20日使用网上服务平台(www.sjz12333.gov.cn)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核定单位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即1”即可,网报的报表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3.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认可申报数据意见;
4.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将数据信息导入医保计算机,作为征缴医疗保险费的依据;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认可原因。
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09
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92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82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90
办理时间:5月20日前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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