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骗婚。婚骗,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
虽然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骗婚,但是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
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且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经过调解无效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隐瞒婚史属于骗婚吗?
我国法律没有对骗婚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民间一般骗婚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男方如果只是隐瞒自身经济条件等不属于骗婚。如果男方隐瞒自己存在重大疾病的,或者是胁迫女方与之结婚的,女方可以以此撤销婚姻,如果是隐瞒其他条件则无法撤销婚姻。男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并且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诉女方,女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女方因为是因胁迫结婚的,也可以请求车撤销婚姻。隐瞒其他条件,不属于骗婚行为。
《民法典》
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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