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二、咸阳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投资人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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