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股人人只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不侵害公司利益的,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为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需持股人签字
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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