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工伤事故申报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九楼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
2、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或门诊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用人单位的对公账号(如需直接拨入工伤职工本人账户,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因伤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前办理转诊异地申请手续;首次治疗后因伤情需要在本地继续治疗的,需提前办理旧病复发治疗申请手续;进行康复治疗的,需提前办理康复申请手续;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提前办理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手续。上述手续所需表格均可在工伤生育保险科领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相关意见,交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后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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