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主体行为的确立
时间:2023-08-18 14:20:22 3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单位是一个社会组织,它与作为生物体意义上的自然人不同,单位意志的形成与控制以及意志的实现与表达都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即只有通过它的成员的具体行为才能表现出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确立的情况下,可以把单位成员的犯罪行为视为单位的犯罪行为。

第一,单位犯罪主体行为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犯罪,也就是说单位意志是单位犯罪的罪过的根源。单位意志是单位犯罪不同于个人意志的自然人犯罪的重要标志。所谓单位意志就是单位组织的整体意志,是在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的基础上产生,当这种意志是通过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犯罪行为表现出来时,就构成了单位犯罪。

第二,单位犯罪主体的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禁止的利益,即不正当利益。其中,犯罪的目的必须是为单位利益,而这种利益具有违法性,这是单位犯罪的特征。

第三,单位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单位是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它不可能自己实施犯罪,只有通过它的成员的具体行为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单位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一般是指由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行为。

第四,单位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且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并非一切与单位有关的主体的犯罪都由单位承担。换言之,法律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刑法所设定的犯罪是以自然人为基本主体的,绝大多数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都是在自然人犯罪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并且,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从犯罪的范围上看并不一一对应。在刑法分则400多个由自然人构成的罪名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单位犯罪的范围比自然人犯罪小得多。

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

1、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但我国现行经济活动中所存在的公司,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等。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司又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等四大类。

另外,还有集团公司等。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司的形式,国家主要的经济活动依赖于公司实施的,同样,以企业单位名义(诸如实业公司、经营公司等)实施的犯罪活动,也主要是形形式式的公司,因此,在我国刑法中,公司便成为单位犯罪的首选主体。

2、企业

从逻辑上而言,企业是种概念,公司是属概念,两者之间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立法将企业与公司并列,是有悖概念的种属关系的。但是,从立法的角度看,将公司与企业并列,一是为了强调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公司在单位犯罪中占有突出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该类企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企业的行为就是经营者个人的行为,企业的资产不独立于企业经营者,对外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经营者个人的责任。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3、事业单位

《刑法》将事业单位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之一,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事业单位的活动一般不具有营利性,并注重社会公益事业或社会发展的需要。但部分事业单位往往也有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此产生的权力可能被用来实施犯罪。

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被推向市场,它们需要自己挣钱养活自己,这就必然地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事业单位一旦带有营利性,实施犯罪的可能便就产生。所以,我国刑法将事业单位列为单位犯罪主体是必要的。

4、机关

机关是单位犯罪的第四类主体。从字义上来理解,《刑法》规定的机关,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但并非任何单位犯罪都可以由机关构成。《刑法》规定的某些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事实上,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机关范围也是有限制的。诸如国家的立法机关,它的行为往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机关主要有: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由于其在管理社会或经济活动中,为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利益,可能会实施单位犯罪;国家机关的具体职能部门,这些部门拥有社会和经济等管理职权,在为本部门谋利时,可能利用职权实施单位犯罪。

5、团体

团体有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多种称谓。团体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行使一定社会管理职能或行业管理职能的团体,而纯粹的学术团体一般不可能实施单位犯罪。另一种是行业团体,这些团体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正在逐步向行业协会之类的团体转移,于是,这些团体(如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已相当大,它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人和组织实施制裁。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受贿罪等。

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的规定大致就是这样的了。但是即使是单位犯罪,也不可能在刑罚惩治的时候对单位的所有的成员都进行惩治,因为单位犯罪是以单位为代表进行的犯罪,单位的一些成员也有可能是被动的参与其中,这样法律也是不会惩治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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