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被自己的车挤死是否能获交强险的赔偿昨天,原被告在下关法院展开激辩。
今年44岁的王*烨是下关本地人,在某运输公司当司机。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他像往常一样驾驶着重型自卸货车准备送货。可当车子行驶到中央北路五塘村附近时,突然发生故障。王*烨便将车停在路边,打开引擎盖检查发动机。修好后,王*烨又试着发动了车辆,并走到车前察看车况。
此时,王*烨没有注意到自己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手刹没有拉。由于王*烨停车的路段是一个下坡,他刚走到车前,便发现车子正在朝他“驶来”。王*烨根本来不及逃开,便被货车挤压在身后的围墙上。后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王*烨还是因脏器破裂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烨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王*烨是家中独子,上有70多岁的父母要赡养,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女儿。他的不幸身亡让全家失去了生活来源。今年7月1日,他的家人将其所在的运输公司以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下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元。他们认为,王*烨是在下车后被撞死的,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王*烨是货车的驾驶员,是“本车人员”,显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驾驶员离开车辆发生车祸获理赔
北京曾有类似案例
“就一般意义而言,驾驶员是‘本车人员’,确实不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但此案中,应对交强险做广义理解。”**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宁表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刹那,王*烨已离开了车厢,他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应属于受害人。
记者了解到,北京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一名原本坐在卡车车厢内的工人不慎摔出车外,结果被这辆卡车的后轮碾压致死。事后,一审法院也以其是“本车人员”为由,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然而,此案在二审时,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死者原本虽是“本车人员”,但他在摔出车外、被碾压之时,已完成了身份的转变,变成了车外人员,属于受害人。
刘*宁解释说,从立法本意上看,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驾驶员和“本车人员”被排除在外,是因为他们和车辆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处于强势地位。但一旦“本车人员”离开了车辆,便与普通行人无异,应认定为交强险中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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