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构成伤残的,还应当在赔偿时考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平均工资标准,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等来计算。
医疗事故四级分级标准
(一)四级的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
1、双侧轻度不完全型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出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出上颌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的;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侧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指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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