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有哪几种证据类型的
刑事诉讼有以下八种证据类型: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法原则是什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类型
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类型可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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