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事业编制可以转换为全额事业编制,而事业单位的编制形式包括差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挂钩;全额事业编制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
差额事业编制可以转换为全额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的编制形式包括差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
差额事业编制,是事业编制的一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全额事业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全额编制一般是行政全额拨款,具体来说是指财政按照前一年的财政预算和全年核算而进行拨款,由于是财政预算内的,故拨款渠道稳定单一。
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能否将差额事业编制转换为全额事业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其中合格以上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是相结合的,而差额事业编制并不等同于全额事业编制,因此不能将差额事业编制转换为全额事业编制。
差额事业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两种形式,前者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挂钩;后者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则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是相结合的,而差额事业编制并不等同于全额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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