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无论欠款超过几年,只要符合起诉条件,都可以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时,不会以欠款的时间来决定是否立案,而是看起诉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欠款的时间只会影响胜诉权,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借款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出借人在一审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二审无法提供新证据的,就不能进行时效抗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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