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是刑法主刑
时间:2023-03-09 11:02:39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拘留不是刑法主刑。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一、刑罚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二、刑罚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所以刑事处罚改如何进行处罚

刑事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进行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对于公民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确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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