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注: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是指: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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