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应当根据其实际损失进行民事赔偿。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根据时机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聚众哄抢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
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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