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涉嫌犯罪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宜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
2、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