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时间:2023-10-02 06:31:22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1.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并对调查和试验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

4.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受理投诉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7.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8.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9.参与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约定,并监督执行;

10.督导消保委各成员单位依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和纠纷调解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三、消费维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消费维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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