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原因包括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不可抗力;
3、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能够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是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对已签订的未履行的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变更是双方的协议,本质上是建立新合同而不是旧合同。双方就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变更相应的部分。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变更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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