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选择合适的代理人来申请强制执行
如下选择合适的代理人来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想要委托他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与他人签署委托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在强制执行中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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