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代位索赔中的原则有哪些必须遵循的
车险代位索赔中的原则有以下必须遵循的:
1.第三方对保险标的所导致的损失必须要符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2.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因为第三方所造成的;
3.保险公司必须先对被保险人履行理赔责任;
4.保险人在行驶代位求偿过程当中,如果获得了超出了其向被保险人履行理赔责任的金额,则必须要返还给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保险人不能利用代位求偿来获得超过其所承担的实际理赔责任的利益。
二、车险代位索赔的程序
车险代位追偿程序是以下几点: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三、保险代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追偿权是保险公司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后取得的一种权利,故不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追偿权作为一种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3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即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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