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加班工资乘以每个单位的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加班小时乘以小时工资标准,然后按照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职工加班费的协商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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