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姐姐能否起诉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姐姐不能起诉,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或者请民间组织调解。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民法典如何证明子女没尽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在这里实行倒推原则,只要没有不可辨驳的证据证明没有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认为是尽了赡养义务。抚养义务主要是指支付金钱或对生活上的帮助。而且就算是没尽到抚养义务,也顶多是到法院强制执行要对方出抚养费而已,除了道德以外没有别的方式进行制裁,而且就算没尽到抚养义务,将来孩子也要赡养父母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怎样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n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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