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工会联手互动,增强了我们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信心。张玉林长出了一口气说。
张玉林是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今年初,三位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农民工,在一年多艰难曲折的讨说法过程中几近绝望后,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陕西省旬阳县总工会。该案经县工会向省总工会上报,案子分派到了张玉林手中。
近日,从内蒙古传来消息,在确定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关系的法律诉讼中,农民工胜诉,这为下一步工伤索赔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民工患尘肺病
赵青武、赵青文是陕西省旬阳县双河镇农民,阮长义是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乡农民,三人分属两省。2003年,三人先后到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塞乌素金矿(以下简称达茂金矿)打工,从事的是报酬高但劳动强度大的井下凿岩作业。
内蒙古达茂旗的冬天异常寒冷,每到冬季金矿便停工放假两个月,农民工正好回家过年。每年的3月至12月,农民工返回金矿干活。如此数年循环,无论是金矿还是农民工,很少有人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井下的作业至今还延用国家上世纪60年代就严令禁止的打眼放炮作业法,赵青武等三人成天与粉尘相伴。呛就呛吧,每月3000多元的收入,反正不少挣钱。
从2005年开始,我们时常感到胸闷气短,但当时都没有在意。赵青文说。
2007年3月,在老家过完春节,三人依旧按惯例回到达茂金矿上班。一天,金矿通知大家到医院检查身体。体检结果出来后,三人大吃一惊:怀疑高度尘肺可能,建议到有关部门检查确诊。
而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达茂金矿得知三人患病后,没有履行任何手续便把他们辞退了。
三人离开金矿后,胸闷气短的感觉有增无减。赵青武、赵青文不到30岁,稍大一点的阮长义将近40,怎么会气短胸闷呢?当地在金矿打工落下尘肺病的人不在少数,因此失去生命的事儿也时有耳闻。三人对体检结论感到不安。
2007年5月底,赵青武、赵青文到陕西省安康市疾控中心检查,结果被确诊为二期矽肺病。两人赶紧联系阮长义,让他也去检查一下。结果阮长义在湖北的医院被确诊为二期矽肺。
矽肺病是尘肺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患者因肺中吸入大量粉尘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肺的呼吸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使人失去劳动能力,危及生命。目前,医学上仅能通过有限的治疗进行延缓,而无治愈手段。
维权遭遇死胡同
三人病情确诊后便赶到达茂金矿讨说法。但是远在他乡,孤立无援,讨说法谈何容易。
2007年7月,三人抱着希望向工会组织求助。
陕西旬阳县总工会接案后十分重视,县总工会主席袁文勇认为,这是一起严重损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在外出打工人数众多的旬阳县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县工会按照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承诺,全力展开维权。县工会派工会的法律顾问雷绍云律师代表工会作为农民工的代理人,远赴内蒙古,向达茂旗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将申请上报包头市劳动局。
对此,达茂金矿认为,三位农民工是间断性临时用工,而且年前企业已经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也就谈不上工伤赔偿。最终,包头市劳动局以劳动关系不清为由退回了申请。
工会委派律师又到达茂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确认三位农民工与达茂金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07年11月19日,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三位农民工2007年底回家过年,属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2007年3月份的体检属于企业新招员工的招工体检,三人属于身体不合格未被录用,不予确认达茂金矿与三名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赵青武三人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三人与达茂金矿形成实事劳动关系。达茂旗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只是在达茂金矿间断性地临时工作,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三人未能提供在企业工作的证据,2007年3月的体检属于应招不合条件未被录用,驳回诉讼请求。
三位农民工要维护权益,必须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必须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无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法院,都否定了他们的主张。
工会出面维权
旬阳县工会主席决定将该案上报上级工会寻求支持。2008年4月,案件报至陕西省总工会,省总领导作出批示,责成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省总法律工作部和保障部,尽最大努力帮助旬阳县工会维护三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接手一看,案件跨越三省区,而且差不多办成了死案,起死回生难度很大。援助中心负责人于午顺说。
2008年4月21日,于午顺和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张玉林仔细梳理分析案情后,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保障部、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发函,促成了三省工会维权联动的一致意见。
2008年4月25日,陕西省总在援助中心举行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案件,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每年春节前后的停工放假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间断性?能否据此判定农民工放假离矿就是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二、没有书面合同和企业工作证是否与不存在劳动关系形成必然联系?三、企业就劳动关系规避、割裂农民工从事有害劳动导致尘肺病的法律过错?
会后第三天,陕西省总工会形成了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围绕三个焦点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分析了当事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明确表达了工会的意见。
2008年6月中旬,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案件上诉至包头市中院。
2008年6月30日,陕西省援助中心以省总工会名义向包头市中院发出本案的法律意见书。包头中院开庭前夕,陕西省总工会分别向有关方面发出《请求协助农民工维权的函》。
2008年7月10日,陕西省总指派张玉林和保障部人员与湖北省总工会人员前往包头市,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和包头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向包头市中院领导面陈三省区工会对一审判决的异议和理由。
2008年7月15日,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认定了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日前,包头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三位农民工与达茂金矿在2004年至2006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的胜诉,从法律上为三位农民工申请工伤赔偿清除了障碍。目前,赵青武三人正在积极进行下一步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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