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
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是: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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