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额条件如下: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法院应当准许。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是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需要注意,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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