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传票以后能撤诉吗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收到开庭传票后是可以撤回起诉的。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不能送的被告人手里的,法院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收到传票后不到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缺席审判。
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你是被告《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二)撤诉处理这里所讲的撤诉,是针对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三)拘传到庭
拘传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开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拘传的对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传唤两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传。并且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拘传。
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在程序上,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该由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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