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缴存职工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转账到职工的银行账户
4.办结,通知申请人
二、哈尔滨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哈尔滨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1.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申请人、受托人身份及关系证明。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提取人本人本市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Ⅰ类储蓄卡
4.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哈尔滨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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