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的方式为: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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